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零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保持既有 建筑物风格和整体性,根据《浙江农林大学零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浙农林大〔2011〕173号)文件精神,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作为负责全校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将加强项目监管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凡在校园内进行小型零建、维修改造的项目,无论资金来源渠道,均在监管范围内。具体包括:
1、建筑物外立面、房屋顶安装附属物;
2、建筑物内进行拆墙、封墙、隔断、水电设施改造等装修类项目;
3、校园公共区域安装构筑物、道路开挖、管线敷设等;
4、新建小型建筑、搭建临时设施等。
二、申报程序
1、凡是纳入维修改造专项预算的项目,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统一安排实施。
2、由学院(部)、部门自行安排的项目,应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报校园建设
与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能建设。
3、外单位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进校园安装基础设施,必须经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审批备案。
4、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对审批同意建设的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未经审批项目,一律视同违章建设项目。
三、违章处理
1、责令停止施工;
2、对建筑物结构、空间、外观、道路、草坪等造成损坏的,限期恢复原状,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3、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将定期在校园网公布违章建设项目情况。
本通知自下发日起实施,请各学院(部)、各部门遵照执行。
监督电话:0571-63740031(9298031) 0571-63740032(9298032)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申报表
2.施工许可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