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新闻动态 >> 正文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学习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10-23 [来源]: [浏览次数]:

经省有关部门同意,自2009年9月1日起,我校事业编制固定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详见校园网通知),为了使参保教职工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充分享受医保待遇,现收集整理省医保相关政策和问答,供大家学习了解。

咨询电话:省医保中心85112893;校卫生所63740236(内线9298236)。

附件:

产业后勤管理处

200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