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8〕78号文)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项目管理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鲍滨福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余剑耀、寿 韬、胡建平、董升忠、潘国忠、侯 平
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主 任:董升忠
成 员:郑 兵、吴海忠、姜立辉
二○○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