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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修订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7-12-0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提高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构建和谐校园,学校日前对教职工公费医疗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相比调整之前,新政策将给教职工包括其子女的医疗带来更有力的保障。

11月29日,鲍滨福副校长主持召开后勤工作会议,通报了教职工公费医疗和子女统筹医疗政策的调整情况。医疗保障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也一直非常重视。此次经研究重新修订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提高了公费医疗补贴标准,增加定点医院,取消了住院治疗报销的限额,对大病互助基金使用也作出新的规定。此外,为切实提高教职工家庭抵御医疗风险能力,经研究决定恢复了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制度。

《浙江林学院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修订)》、《浙江林学院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暂行办法(试行)》学校均已正式印发(详见办公系统http://eoa.zjfc.edu.cn/),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会上要求职能部门尽快制定相关工作细则,确保调整后的新办法得以顺利实施。

(后勤管理处 薛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