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维修改造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与项目管理,经研究,近期将集中受理2017年度维修改造学校财政专项的立项申请,请各学院(部)、各部门根据学校规划与本单位发展需要,本着“优先保障教学与安全,基本满足使用功能”的原则上报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1、此次集中申报的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范围为学校自筹维修改造工程(不包含家具、实验及教学设备等,有上级经费或社会资金来源的维修改造项目也不需参加此次集中申报)。
2、申报表(见附件)中规划依据按2015年9月25日校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体系的通知》等执行。
3、经请示有关校领导同意,各学院(部)涉及实验、教学等方面的维修改造项目需先报请教务处、设备处等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4、各学院(部)、部门提交的申报表及根据第3条需请各相应职能部门汇总审核的申报表请于11月27日前送建管处,并请将项目专项电子申报书发邮箱394662716@qq.com。
5、申报项目的最终立项以学校确认为准。
报送地点:行政楼107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3740032(9298032)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2017年度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申报书
校园建设与公共管理处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