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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生育备案号刷卡结算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1-0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凡参加省医保的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到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请主动出示校卫生所发放的“生育备案号”进行实时刷卡结算费用。省医保不再受理该项报销业务。生育备案号已在2013年9月由各学院(部门)到卫生所领取后发放给每位女职工。未领到生育备案号或已丢失的,可咨询校卫生所。在非省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请在就诊前咨询校卫生所并递交异地备案申请,否则不预报销。请各学院(部门)通知到本部门女职工。

咨询电话:63740236(9298236)

校卫生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