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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报销省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出费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3-1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学校于2012年11月16日下发了《关于调整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现根据省医保中心相关规定,就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出费用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需带资料

第一种情况:报销职工近亲属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费用。需带以下资料:城镇居民(城乡统筹、新农合)医保费用缴纳原始凭据、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亲属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二种情况:报销职工本人或近亲属注射预防性免疫疫苗的费用。需带以下资料:有效医疗费收费原始凭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就诊时记载的病历及接种卡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亲属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报销时间、地点

属第一种情况的于每年3月10日前(今年可推迟至3月底),属第二种情况的于每月10日前将上述报销材料交至校卫生所213室,由校卫生所到省医保中心统一办理。

联系人:汤子英 电话:63740236(9298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