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9-1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26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全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食堂、接待餐厅、超市、各类速食部等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学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落实食堂持证经营、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着力提升全体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有效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1.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核查食堂餐饮服务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到位情况;有无食堂卫生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等问题。

2.从业人员健康卫生情况。核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是否掌握应知应会岗位卫生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核查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货证票据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及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4.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核查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流程清晰、标志明确,加工工具和设施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等。

5.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和专用台账要求等。

6.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核查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等。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30日)。大力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力度。通过悬挂横幅、板报、宣传栏、广播、电子显示屏、校园网等,形式多样地宣传饮食健康安全知识;各学院在开学初开展一次饮食健康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后勤集团对下属的食堂、接待餐厅、超市、各类速食部等进行宣传动员。

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整治内容,着力对校园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对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材料上报公共事务管理处(行政楼119办公室)。做好对学校周边餐饮店、食杂店、摊贩的摸查,及时掌握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并通报临安市相关部门,借专项整治的东风,对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秩序进行整顿,切实改善校园周边饮食消费环境。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整治阶段(10月1日—10日)。按照方案要求,学校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全面开展校园食品集中检查、专项整治,包括食堂食品采购、加工、贮存、留样、消毒等环节和超市所售食品,消除引发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传播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落实整改,明确职责,落实措施,达到食品安全整治目标。

第三阶段:复查与总结阶段(10月10日—20日)。组织复查并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特别重视研究探索校园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0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学校成立由王自勇副校长任组长,胡祖吉、梅亚明、缪鲁加、寿韬、孙勤龙、胡榕、钱杭园、汤子英为组员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管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各尽其职。要严把食品采购关、食品储存制售关、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要密切协作,集中整治,加强与临安市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齐心协力,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监督,形成长效。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加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切实整改到位,并做好跟踪督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