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合理使用能源,节约开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教发【2007】19号)精神,我校于2007年5月修订了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规定。根据规定要求,气温要达到或低于0℃,方可开启中央空调。该规定实施以来,使用中央空调的行政楼、图书馆等,年单位能耗一直是全校最低,这为我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和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现为进一步改善办公环境,决定将中央空调开启的最低温度从0℃调整到4℃,即气温达到或低于4℃时,可开启中央空调。
空调启动后,严禁再开启分体式空调、油汀、取暖器、暖风机等大功率取暖设施设备,以确保总电容运行平稳,供电系统安全通畅。同时要将办公室门窗关好,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