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迎接省综治委对我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复查,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12月1日—6日;12月7日,学校进行统一检查。
二、卫生责任区域及责任部门
序号
| 责任区域
| 卫生标准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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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公室、会议室
| 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 各学院(部)、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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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验室、机房、库房
| 地面清洁,物品堆放规范,消除安全隐患
|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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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生寝室
| 窗明几净,整洁有序
|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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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生公寓、大楼、室外场地等公共区域
| 干净整洁,注意保洁
| 后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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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堂、超市等区域
| 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保洁符合行业标准
| 后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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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室外宣传物品
| 各类宣传物品张贴、摆放、悬挂规范有序
|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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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建、维修施工场地
| 各类建筑材料摆放整齐,卫生整洁
| 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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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车辆停放
| 按指定地点规范有序停放
|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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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动要求
各学院(部)、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卫生责任区域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治,并按要求整治到位,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