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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校过渡住房租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6-1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2007年7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教职工过渡住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学校过渡住房租金调整如下:

1、2008年8月31日前进校入住过渡住房的教职工,自2011年9月1日起房租租金调整到9元/ m2·月或15元/ m2·月,今后仍按《通知》要求,在成本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50%。

2、2008年9月1日后进校入住过渡住房的教职工仍按《通知》精神执行。

公共事务管理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