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2007年7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教职工过渡住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学校过渡住房租金调整如下:
1、2008年8月31日前进校入住过渡住房的教职工,自2011年9月1日起房租租金调整到9元/ m2·月或15元/ m2·月,今后仍按《通知》要求,在成本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50%。
2、2008年9月1日后进校入住过渡住房的教职工仍按《通知》精神执行。
公共事务管理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