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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退休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11-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办理退休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含差额补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范围:2010年10月31前退休的尚未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含差额补贴)的教职工。

2、申请受理时间:2010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

3、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职务或职称证明单、工龄证明单。

(2)如夫妻双方户口一方为外地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当地房改情况证明。

(3)如差额补贴需提供原房改审批表复印件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补贴实行申领制,请需要申请补贴的教职工把相关资料送校产业后勤管理处房产科(东湖校区行政楼117办公室 电话内线:9292282)初审。因考虑到临安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的工作时间安排,各证明资料务必在申请受理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