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体〔2010〕13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各高等学校:
为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就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控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控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控烟工作作为学校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将控烟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长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分工落实的控烟管理体系,确保控烟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和讲座,在教学计划中安排预防和控制吸烟的内容。
二、部门合作,广泛宣传,营造控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各级爱卫办、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协作,对学校控烟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积极与家庭和社区合作,控制学生吸烟渠道,建立控烟网络,营造无烟大环境。
三、制定措施,开展活动,使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学习和宣传控烟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落实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对学校教师加强培训,提高他们在预防和控制吸烟方面的知识水平和教育能力。
学校控烟活动要注重正面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召开主题班会、知识讲座、家长会;举办控烟演讲会、作文竞赛、绘画比赛、文艺小品演出等;利用“世界无烟日”、“六一”等节日上街宣传或举行大型活动;向家长和社会致公开信、发倡议书;利用校园广播、专题板报宣传禁烟法规和吸烟与健康知识等。
四、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无烟学校参考标准》,结合我省爱卫会制订的《浙江省无烟单位标准》,特制定《浙江省无烟学校标准与评分办法》。各地要参照标准,积极开展无烟学校的创建活动。无烟学校创建纳入浙江省无烟单位的评选活动统一开展,按相关申报评选程序,由省爱卫会统一组织进行。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1、
浙江省无烟学校标准及评分办法[50.0 KB]
2、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35.5 KB]
3、
20100907160725.doc1.doc[50.0 KB]
4、
20100907160732.doc2.doc[35.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