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杭州市总体要求
及根据《关于印发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杭
政办【2009】10号)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修订了《浙江林学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根
据新政策,大学生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由大学生医保进行保障,日常门诊由学校公费医疗保障。
根据杭州市社保中心要求,经学校研究,我校2010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
保工作现已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参保
新生统一参加,参保费用入校时统一缴纳,请各学院将本院新生参保名单信息表于9月20日
前,交校卫生保健中心。
二、老生参(续)保
(一)各学院要对学生尽政策告知义务,向学生讲解学校公费医疗政策变动情况和大学生医
保的内容,确保每个学生了解形势知晓政策。具体是否参保由学生权衡利弊后自行决定。
(二)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学生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由杭州市大学生医保保障,学校不再报
销。如放弃参加的学生,在校期间产生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三)学校鼓励学生参保,自愿放弃参保的学生,要填写《自愿放弃加入大学生城居医保确
认表》,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该表于9月10日前交所在学院;届时未交,视为同意参保。
(四)老生续保:校卫生保健中心将2009年度参保学生名单发给各学院,由学院进行核对。
各学院确认续保名单后(除去名单中2006级毕业生、转学、退学的学生),于7月10日前交回校卫
生保健中心。老生参保:各学院请将参保学生名单信息表于9月20日前交卫生保健中心。参(续)
保工作联系人:卫生保健中心 汤医生,联系电话:63740236(内线:9298236)。
大学生医保参(续)保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学校的安全稳定,意义
重大、牵扯范围广,请各相关部门、各学院高度重视,团结一致,积极配合,争取事前主动,避
免事后被动,确保我校2010年参保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2.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确认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