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办理省医保报销的相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12月3日—4日办理省医保报销登记的教职工的“省医保证历本”请尽快到卫生保健中心213室领取。
二、11月1日以后医药费全额现金支付的、需要到省医保报销医药费的在职教职工的报销登记手续于2010年1月6日在卫生保健中心213室办理;离退休人员于2010年1月4日上午在离退休办公室办理。
三、校卫生保健中心的省医保刷卡系统还未开通,11月1日以后在校卫生保健中心发生的医药费现暂时不办理报销登记手续。以后再另行通知具体处理办法。
四、办理医保报销登记手续时请带医保证历本、发票及相关病历。
五、到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付费请刷卡.
请大家相互转告。
卫生保健中心
200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