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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省医保报销相关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12-10 [来源]: [浏览次数]:

有关办理省医保报销的相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12月3日—4日办理省医保报销登记的教职工的“省医保证历本”请尽快到卫生保健中心213室领取。

二、11月1日以后医药费全额现金支付的、需要到省医保报销医药费的在职教职工的报销登记手续于2010年1月6日在卫生保健中心213室办理;离退休人员于2010年1月4日上午在离退休办公室办理。

三、校卫生保健中心的省医保刷卡系统还未开通,11月1日以后在校卫生保健中心发生的医药费现暂时不办理报销登记手续。以后再另行通知具体处理办法。

四、办理医保报销登记手续时请带医保证历本、发票及相关病历。

五、到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付费请刷卡.

请大家相互转告。

卫生保健中心

200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