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临安市有关文件规定,在 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为购买“吴越人家”经济适用住房的教职工核发一次性住房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住房补贴办理范围为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购买“吴越人家”经济适用住房尚未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二、补贴实行申领制,如需办理补贴的教职工请填写好《临安市住房补贴审批表》(附件),并携带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职务(职称)证、婚姻证明的复印件及学校人事处出具的工龄证明交产业后勤管理处房产科办理申请登记。
三、申领受理截止日期至2009年11月20日,逾期或资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四、补贴汇入市房改办住房补贴资金个人专户(具体支取条件可直接咨询临安市房改办,联系电话:63962803)。
五、享受赠房政策的引进人才中已享受过房改政策的不予办理。
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未婚且年龄未满35周岁的暂缓办理。
申请表.doc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