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2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部)、各部门认真学习,高度重视,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doc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