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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9-0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部)、各部门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