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部)、各部门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