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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8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8-12-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2008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费的办理工作即将开始,享受条件:已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和学校正式在编合同制员工(独生子女费享受到子女14周岁),幼托费独生子女长到18个月至上小学前享受。已登记在册的独生子女家长名单及额度见附表,还未登记的独生子女家长请携带《独生子女光荣证》、工作证于12月30日、31日到卫生保健中心二楼213室办理相关手续。请各部门协助通知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办理,如有问题请与卫生保健中心联系,电话:63740236(9298236)。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