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合作医疗收费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现将2009年的新政策作简单的介绍:
1. 进一步扩大参保对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合作医疗。
2. 提高少儿(18周岁以下)住院补助比例:在2009年住院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按市内标准的70%进行补助。
5. 2009年合作医疗缴费时间:2008年11月22日至2008年12月15日,逾期不补。
6. 缴费地点:林学院社区居委会(葡萄园3幢4单101室)
7. 咨询电话:63732874 内线:929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