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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合作医疗收费工作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8-11-24 [来源]: [浏览次数]:

2009年度合作医疗收费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现将2009年的新政策作简单的介绍:

1. 进一步扩大参保对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合作医疗。

2. 提高少儿(18周岁以下)住院补助比例:在2009年住院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按市内标准的70%进行补助。

3. 将肺结核纳入特殊病种。

4. 2009年合作医疗缴费:个人60元。

5. 2009年合作医疗缴费时间:2008年11月22日至2008年12月15日,逾期不补。

6. 缴费地点:林学院社区居委会(葡萄园3幢4单101室)

7. 咨询电话:63732874 内线:9292874

注:办理时请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请大家相互转告

林学院社区居委会

200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