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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有关事项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7-12-1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教职工:

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教职工请携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医院出具)、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本及子女一寸照片2张到葡萄园3幢4单元一楼101室浙江林学院社区居委会办理。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1:30——5:00,联系电话:63732874(内线2874)。

产业后勤管理处

2007年12月11日